法律园地 企业经营法律风险提示与防范

发表时间:2015-07-27 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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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经营法律风险提示与防范


一、       完善公章保管、使用制度,加强企业档案管理。

    1、建议您完善有关公章保管、使用的制度,杜绝盗盖、偷盖等可能严重危及企业利益的行为。空白介绍信和空白合同上不允许盖章,如果由于路途遥远等原因必须使用盖有公章的空白介绍信和空白合同的,在业务完成后或业务员调动后必须收回未使用的空白介绍信和空白合同。2、在签署多页合同时加盖骑缝章并紧邻合同书最末一行文字签字盖章,防止少数缺乏商业道德的客户采取换页、添加等方法改变合同内容,侵害您的权益。3、建立和完善档案管理,一份合同一个档案,所有与该份合同有关的资料,如送货单、发票、传真、信函、对账单、电子商务资料都要归档,以便发生纠纷时,能适时提供证据。


二、       送货单回签注意事项。

您与您的客户在签订合同时,应注明送货单由客户的哪位经办人负责签收,如仓库保管员或是有权签收的职工,这样就可以避免在发生纠纷时,您的客户否认送货单的签收人是其公司员工。您应在送货单上写明产品的名称、规格、数量、质量、价格,应注意客户在送货回单上是否加盖是有权签收的职工,这样就可以避免在发生纠纷时,您的客户否认送货单的签收人是其公司职工。您应在送货单上写明产品的名称、规格、数量、质量、价格,应注意客户在送货单上是否加盖了货物签收章或是由约定的签收人签收,如果客户委托他人签收的,应向客户索取委托手续。货物通过托运的,运输单据上应载明具体收货人和到货地点,尽可能详尽,避免货物无法送达而退回,货物的签收也应该履行与自己送货相同的签收手续,以避免纷争。


三、       增值税发票开具及抵扣问题。

应当按合同约定数额开具增值税发票,如果由于各种原因您与客户没有签订合同,也没有送货单,但您开具了增值税发票,对方进行了抵扣,法院在对方当事人未提供相反证据的情况下,可以根据增值税发票的金额认定交易事实及交易金额。相反,如果您是接受货物的一方,如果您对标的物的质量有异议的,尽量不要抵扣增值税发票,否则,在诉讼中可能对您不利。


四、       尽量通过银行结算。

   结算方式按货币收付方式的不同可分为现金结算和银行转账结算,转账结算方式主要有支票、银行汇票、商业汇票、银行本票、汇兑、委托收款、托收承付等七种。当您在确定付款方式时,无论您是付款方还是收款方,除了金额较小的交易外,请尽量通过银行结算,现金结算可能会给您带来不必要的麻烦。如果收款方让您支付到非合同相对方所有的账户上,一定要要求对方出具指定付款函,避免发生纠纷后缺少证据。     摘编自宁海县人民法院《企业经营法律风险提示与防范手册》。


文章分类: 政策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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