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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负担推进实体经济稳增促调的若干意见(之一)发表时间:2017-02-13 19:53 宁海县人民政府 关于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减轻企业负担 推进实体经济稳增促调的若干意见(之一)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根据《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减轻企业负担推进实体经济稳增促调的若干意见》(甬政发〔2016〕14号)要求,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减轻企业负担,提振发展信心,推进全县实体经济稳增促调,特提出以下意见: 一、切实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 (一)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深化“四张清单一张网”改革,建立健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动态调整机制。全面清理行政审批前置服务项目,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行政审批前置服务项目一律取消。深化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改革,完善行政审批中介网上超市,行政机关委托开展的评估评审等中介服务,通过竞争方式选择中介机构,服务费用一律由行政机关支付并纳入部门预算。推进行政审批服务标准化建设,精简审批环节,县级部门设定的证明、盖章等审批前置条件和材料一律取消。推进行业联合审批标准建设,强化联审机制。 (二)深入推进商事制度改革。全面落实注册资本登记改革,除国务院公布的银行、证券等27项暂不执行认缴登记制的行业外,其他全部实行实缴改认缴登记。放宽我县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允许企业“一照多址”“集中办公”、住宅商用和“商务秘书企业托管”。全面落实“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改革,全面执行国务院取消的148项前置项目,保留34项前置事项的决定,建立全县前置改后置事项的共同监管机制。完善简易注销改革,建立便捷的市场退出机制。 (三)完善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建立统一规范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创新投标保证金收退模式,允许投标人依法使用工程投标保证金保险替代投标保证金。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各项交易服务费按50%收取,并免收信息服务费和场地租赁费,开放招标文件免费在线浏览功能,降低企业获得有效信息的成本。 未完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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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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