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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能力鉴定委所作结论, 能否通过司法鉴定撤销?发表时间:2019-05-22 19:29 劳动能力鉴定委所作结论, 能否通过司法鉴定撤销? 来源《宁波日报》 【问题】 首先,劳动能力鉴定委是法定鉴定机构。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后,应当从其建立的医疗卫生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名或者5名相关专家组成专家组,由专家组提出鉴定意见。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根据专家组的鉴定意见作出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可以委托具备资格的医疗机构协助进行有关的诊断。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鉴定结论,必要时可延长至30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应当及时送达申请鉴定的单位和个人。”据此可以看出,申请劳动能力鉴定是工伤员工的法定权利,且只有劳动能力鉴定委才是对工伤职工的劳动能力进行鉴定的唯一法定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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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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